G00001-香港廢水排放法規
Re: G00001-香港廢水排放法規
兩岸業界放流水標準
1. GB 21900–2008:大陸於2008年頒佈的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。GB 21900–2008 適用於電鍍企業及擁有電鍍設施之企業,對電鍍水污染物及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都作了規定。它不僅被用於現有電鍍企業水污染物及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且被用於對電鍍設施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保護設施設計以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。
2. GB 21900–2008中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規定了21項要求,包括金屬污染物11項:總鉻、六價鉻、總鎳、總鎘、總銀、總銅、總鋅、總鉛、總汞、總鐵、總鋁。非金屬污染物9 項:pH、COD(化學需氧量)、總氰化物、總磷、總氮、氨氮、氟化物、懸浮物、石油類,再加上控制用水的限量值1 項。
3. GB 21900–2008中列為標準的表1、表2及表3,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規定為3類:(1)對於標準執行之日現有的設施,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執行表1規定的限值;(2)對於新建企業,執行表2規定的限值;(3)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,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、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,或環境容量較小、生態環境脆弱,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採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,執行表3規定的限值,顯然表1是針對老企業的過渡性規定,其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較低,目前已不再適用;表2是目前所有企業必須執行的標準[現有企業自2010年7月執行;新建企業自2008年1月執行];表3是特別地區的最嚴標準,電鍍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最低[執行水汙染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區範圍、時間,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]。
4. 表2新建企業:總鉻1.0mg/l、六價鉻0.2mg/l、鎳0.5mg/l、鎘0.05mg/l、銀0.3mg/l、鉛0.2mg/l、汞0.01mg/l、銅0.5mg/l、鋅1.5mg/l、鐵3.0mg/l、鋁3.0mg/l、總氰化物(以CN-計)0.3mg/l、COD 80mg/l、總氮20mg/l、氨氮15mg/l、懸浮物50mg/l。pH 6~9、氟化物10mg/l、總磷1.0mg/l、石油類3.0mg/l、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(多層鍍500L/m2鍍件鍍層;單層鍍200L/m2鍍件鍍層)。
5. 表3特別地區:總鉻0.5mg/l、六價鉻0.1mg/l、鎳0.1mg/l、鎘0.01mg/l、銀0.1mg/l、鉛0.1mg/l、汞0.005mg/l、銅0.3mg/l、鋅1.0mg/l、鐵2.0mg/l、鋁2.0mg/l、總氰化物(以CN-計)0.2mg/l、COD 50mg/l、總氮15mg/l、氨氮8.0mg/l、懸浮物30mg/l、pH 6~9、氟化物10mg/l、總磷0.5mg/l、石油類2.0mg/l、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(多層鍍250L/m2鍍件鍍層;單層鍍100L/m2鍍件鍍層)。
6. 台灣地區金屬表面處理業、電鍍業放流水水質標準(108年4月29日修正):總鉻2.0mg/l、六價鉻0.5mg/l、鎳1.0mg/l、鎘0.03mg/l、銀0.5mg/l、鉛1.0mg/l、汞0.005mg/l、銅3.0mg/l、鋅5.0mg/l、溶解性鐵10mg/l、溶解性錳10mg/l、氰化物1.0mg/l、COD 100mg/l、總磷0.5mg/l、氨氮(排放於自來水水量保護區內者)10mg/l、懸浮物30mg/l,pH 6.0~9.0、氟鹽15mg/l、陰離子界面活性劑10mg/l、硝酸鹽氮50mg/l、酚類1.0mg/l、正磷酸鹽(以三價磷酸根計,排放於自來水水量保護區內者)4.0mg/l、油脂(正己烷抽出物)10mg/l、硒0.5mg/l、砷0.5mg/l、錫2.0mg/l、硼1.0mg/l、鉬0.6mg/l、硫化物1.0mg/l。排放於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,水溫38℃以下(5~9月);35℃以下(10~4月)。
J. H. CHEN
1. GB 21900–2008:大陸於2008年頒佈的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。GB 21900–2008 適用於電鍍企業及擁有電鍍設施之企業,對電鍍水污染物及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都作了規定。它不僅被用於現有電鍍企業水污染物及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且被用於對電鍍設施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保護設施設計以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。
2. GB 21900–2008中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規定了21項要求,包括金屬污染物11項:總鉻、六價鉻、總鎳、總鎘、總銀、總銅、總鋅、總鉛、總汞、總鐵、總鋁。非金屬污染物9 項:pH、COD(化學需氧量)、總氰化物、總磷、總氮、氨氮、氟化物、懸浮物、石油類,再加上控制用水的限量值1 項。
3. GB 21900–2008中列為標準的表1、表2及表3,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規定為3類:(1)對於標準執行之日現有的設施,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執行表1規定的限值;(2)對於新建企業,執行表2規定的限值;(3)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,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、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,或環境容量較小、生態環境脆弱,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採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,執行表3規定的限值,顯然表1是針對老企業的過渡性規定,其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較低,目前已不再適用;表2是目前所有企業必須執行的標準[現有企業自2010年7月執行;新建企業自2008年1月執行];表3是特別地區的最嚴標準,電鍍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最低[執行水汙染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區範圍、時間,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]。
4. 表2新建企業:總鉻1.0mg/l、六價鉻0.2mg/l、鎳0.5mg/l、鎘0.05mg/l、銀0.3mg/l、鉛0.2mg/l、汞0.01mg/l、銅0.5mg/l、鋅1.5mg/l、鐵3.0mg/l、鋁3.0mg/l、總氰化物(以CN-計)0.3mg/l、COD 80mg/l、總氮20mg/l、氨氮15mg/l、懸浮物50mg/l。pH 6~9、氟化物10mg/l、總磷1.0mg/l、石油類3.0mg/l、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(多層鍍500L/m2鍍件鍍層;單層鍍200L/m2鍍件鍍層)。
5. 表3特別地區:總鉻0.5mg/l、六價鉻0.1mg/l、鎳0.1mg/l、鎘0.01mg/l、銀0.1mg/l、鉛0.1mg/l、汞0.005mg/l、銅0.3mg/l、鋅1.0mg/l、鐵2.0mg/l、鋁2.0mg/l、總氰化物(以CN-計)0.2mg/l、COD 50mg/l、總氮15mg/l、氨氮8.0mg/l、懸浮物30mg/l、pH 6~9、氟化物10mg/l、總磷0.5mg/l、石油類2.0mg/l、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(多層鍍250L/m2鍍件鍍層;單層鍍100L/m2鍍件鍍層)。
6. 台灣地區金屬表面處理業、電鍍業放流水水質標準(108年4月29日修正):總鉻2.0mg/l、六價鉻0.5mg/l、鎳1.0mg/l、鎘0.03mg/l、銀0.5mg/l、鉛1.0mg/l、汞0.005mg/l、銅3.0mg/l、鋅5.0mg/l、溶解性鐵10mg/l、溶解性錳10mg/l、氰化物1.0mg/l、COD 100mg/l、總磷0.5mg/l、氨氮(排放於自來水水量保護區內者)10mg/l、懸浮物30mg/l,pH 6.0~9.0、氟鹽15mg/l、陰離子界面活性劑10mg/l、硝酸鹽氮50mg/l、酚類1.0mg/l、正磷酸鹽(以三價磷酸根計,排放於自來水水量保護區內者)4.0mg/l、油脂(正己烷抽出物)10mg/l、硒0.5mg/l、砷0.5mg/l、錫2.0mg/l、硼1.0mg/l、鉬0.6mg/l、硫化物1.0mg/l。排放於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,水溫38℃以下(5~9月);35℃以下(10~4月)。
J. H. CHEN